沒有簽合同還在單位工作怎么處理

導讀:
意見現在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補簽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是否仍需支付原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這一直是個爭議焦點。意見現在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過這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期滿后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續延比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續延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第19條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必備條款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是核心內容。要求內容明確、具體特別要寫清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的具體金額和勞動報酬的組成。
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還有一項內容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加以注意的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經比較多在實踐工作中相關處理也比較成熟和規范。這里需要著重談的是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里要注意的是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必須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應承擔責任具體有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給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