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人與開票人不一致怎么處理

導讀:
合同簽訂人與開票人不一致怎么處理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應開具發票與是否簽訂合同沒有直接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開出的發票最好與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應讓對方說明并且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加強這方面的溝通工作事先準確知道對方的單位全稱。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簽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開票方補簽合同才行否則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可能就會給其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簽訂人與開票人不一致怎么處理
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應開具發票與是否簽訂合同沒有直接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應開具發票與是否簽訂合同沒有直接關系。開出的發票最好與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應讓對方說明并且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加強這方面的溝通工作事先準確知道對方的單位全稱。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簽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開票方補簽合同才行否則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可能就會給其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