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再婚是否享有探望權

導讀:
離婚后又再婚能不能享有探望權離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權的,《民法典》對此規定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狈蚱揠x婚后,關于孩子撫養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時,另一方可以以探視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探視請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那么離婚后又再婚是否享有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又再婚能不能享有探望權離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權的,《民法典》對此規定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狈蚱揠x婚后,關于孩子撫養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時,另一方可以以探視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探視請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關于離婚后又再婚是否享有探望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又再婚能不能享有探望權
離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權的,《民法典》對此規定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一)這一規定將對于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為義務規定的。對于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并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為義務。作為權利規定的后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
(二)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后,關于孩子撫養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于孩子撫養約定為輪流直接撫養,那么這種規定也會隨著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
(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務。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并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探望權該如何行使
關于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例如探視地點選擇在孩子的家里,還是沒有撫養孩子一方的居所,還是孩子上學的學校,或者是選擇在其他公共場合;規定探視頻率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探視具體時間要求是晚上或者白天或者周末等等。
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時,另一方可以以探視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探視請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人民法院判決對于孩子探視權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具體方式、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當事人父、母、孩子三方的情況等確定。
當事人辦理再婚登記的特別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