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權是否應當受到保護?

導讀:
洪某、白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親或者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協助一方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探望人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因此,特殊情況下,隔代探望,祖父母也可以成為探望權的主體。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之規定,做出判決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權,但應考慮被告撫養女兒的實際情況,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適時適用,進行感情交流。在原告行使探望權期間,如果原告有對小麗的成長不利的行為,可適時中止探望,以保護小麗的身心健康。那么隔代探望權是否應當受到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洪某、白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親或者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協助一方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探望人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因此,特殊情況下,隔代探望,祖父母也可以成為探望權的主體。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之規定,做出判決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權,但應考慮被告撫養女兒的實際情況,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適時適用,進行感情交流。在原告行使探望權期間,如果原告有對小麗的成長不利的行為,可適時中止探望,以保護小麗的身心健康。關于隔代探望權是否應當受到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李某(原告)與王某(被告)系公婆與兒媳的關系。原告之子與被告王某與2000年3月登記結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小麗(化名)。原告之子因車禍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小麗一直隨其母王某生活。洪某、白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探望權。
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原告張某、李某于每年寒暑假期間探望小麗,被告王某有協助義務。一審法院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
學理評析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是以法律形式對親情交流和維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親或者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配偶生有子女后離婚的,子女無論隨父親或母親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協助一方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探望人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對探望權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強制執行(拘留或罰款)。但是,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