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

導讀:
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離婚后誰沒有得到撫養權誰就有探望權,父母對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權的。享有探望權,不論父母雙方離婚后哪些人有探視權,子女都有權利要求與自己的父母見面。依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望行為的根本標準。那么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離婚后誰沒有得到撫養權誰就有探望權,父母對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權的。享有探望權,不論父母雙方離婚后哪些人有探視權,子女都有權利要求與自己的父母見面。依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望行為的根本標準。關于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
離婚后誰沒有得到撫養權誰就有探望權,父母對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權的。
享有探望權,不論父母雙方離婚后哪些人有探視權,子女都有權利要求與自己的父母見面。
1、關于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并與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的父母。
由此可見,父母行使探望權是有條件的:
(1)必須是已離婚,未與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
(2)必須是與子女保持著父母子女關系的父母。
2、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權的父母包括: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養父母、已與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并在離婚后愿繼續提供撫養費的繼父母。
3、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時,應同時對離婚后探望子女的時間、方式等達成協議。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當事人是否對探望子女達成了協議,即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是通過訴訟離婚,在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中應有探望子女的條款,其內容必須合法;在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對探望的方式、時間等做出具體的判決。
總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探望的方式、時間等問題,應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體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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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通過這條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提起強制執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