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征求孩子意見嗎,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

導讀:
我國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并且,探望權之行使不以承擔撫養費和未再婚為前提。那么變更撫養權征求孩子意見嗎,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并且,探望權之行使不以承擔撫養費和未再婚為前提。關于變更撫養權征求孩子意見嗎,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更撫養權征求孩子意見嗎
變更10歲以上子女撫養權須征求孩子意見。
我國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當然,離婚后,只能由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給付撫養費。但是,當撫養子女一方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關系時,可以起訴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后誰享有探望權
探望權,亦稱探視權或全面交往權,主要是指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對該未成年子女進行看望并與之保持直接聯系及交往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依此規定,我國探望權權利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從對子女撫養層面而言,探望權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夫妻離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直接撫養方成為親權之主要擔當人(即監護人),取得直接撫養權。婚姻關系消滅一般導致共同生活基礎消失,非直接撫養方行使親權客觀上將受到一定限制(時間、空間限制等等)。作為補償,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之探望權。直接撫養權一旦確定,探望權即告生成(能否圓滿行使則另當別論),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自動取得探望權。并且,探望權之行使不以承擔撫養費和未再婚為前提。可見,探望權之權利主體系非直接撫養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撫養方則為探望權之義務主體,應協助探望權人行使探望權。
值得說明的是,此處所謂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與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與父母、養父母養子女以及同意繼續撫養的、有撫養關系之繼父母繼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