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雙方婚生女小華(2001年9月10日出生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小華送回。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那么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雙方婚生女小華(2001年9月10日出生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小華送回。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關于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父母對子女探望權怎么約定
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
雙方婚生女小華(2001年9月10日出生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小華送回。每次探望過程中,若遇有特殊情況,經男女雙方協商一致的,探望時間、方式可以做出適當調整,但該調整效力僅限于當此探視。
另外,探望權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一方惡意違反探視權的約定,譬如,一方想帶孩子出國旅游,但另一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氣之下利用探望機會將孩子帶走,另一方即使報警,派出所也不好處理。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望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另外待孩子10周歲以上,具體探望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