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撫養費但需要放棄探望權的離婚協議是否合法

導讀:
網友咨詢:我與前夫于去年9月辦理離婚登記,在協商兒子的撫養權問題時,我們雙方約定他不用給付撫養費,但也無權探望兒子。此后,我帶著兒子獨自生活,再未與前夫有往來。可前夫在今年與我聯系,提出我們雙方達成的以“免付撫養費”換取“放棄探望權”的協議無效,要求探望兒子。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不支付撫養費但需要放棄探望權的離婚協議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我與前夫于去年9月辦理離婚登記,在協商兒子的撫養權問題時,我們雙方約定他不用給付撫養費,但也無權探望兒子。此后,我帶著兒子獨自生活,再未與前夫有往來。可前夫在今年與我聯系,提出我們雙方達成的以“免付撫養費”換取“放棄探望權”的協議無效,要求探望兒子。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不支付撫養費但需要放棄探望權的離婚協議是否合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
我與前夫于去年9月辦理離婚登記,在協商兒子的撫養權問題時,我們雙方約定他不用給付撫養費,但也無權探望兒子。此后,我帶著兒子獨自生活,再未與前夫有往來。可前夫在今年與我聯系,提出我們雙方達成的以“免付撫養費”換取“放棄探望權”的協議無效,要求探望兒子。請問,我應該讓前夫探望兒子嗎?
律師回復: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