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房產變更登記了是否為共有

導讀:
而且不動產一旦進行變更登記就會發生效力。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民法典中婚前房產變更登記了是否為共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不動產一旦進行變更登記就會發生效力。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民法典中婚前房產變更登記了是否為共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前房產變更登記了是否為共有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房產為個人財產,給配偶加名字,是對配偶的一種財產贈與行為,房產在婚后進行變更登記后,就屬于了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不動產一旦進行變更登記就會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分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