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對方不配合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請求繼續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應當是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超出這個時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于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對方不配合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請求繼續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應當是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超出這個時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于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對方不配合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對方不配合怎么辦
如果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在離婚后又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獲得房產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如果該項訴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前夫或前妻仍不履行的,此時可申請法院判決,然后憑判決書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進行過戶。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請求繼續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應當是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超出這個時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法律規定
當事人協議離婚后,因為履行離婚協議發生糾紛的,如請求變更或撤銷協議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的第九條規定,在登記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如請求繼續履行協議的,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