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房如何避免房屋歸屬糾紛

導讀:
實踐中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件,由于夫妻購房款不夠,一方父母資助了部分購房款,該夫妻與父母共同簽署了出資協議,但是只是寫明了各方的出資比例,房產證登記在了夫妻二人名下。關于夫妻購房如何避免房屋歸屬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件,由于夫妻購房款不夠,一方父母資助了部分購房款,該夫妻與父母共同簽署了出資協議,但是只是寫明了各方的出資比例,房產證登記在了夫妻二人名下。關于夫妻購房如何避免房屋歸屬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購房如何避免房屋歸屬糾紛
根據我國目前房屋的價格,購買一套婚房動輒百萬,對于那些剛剛步入工作崗位的年輕人,是無論如何也負擔不起的,所以現在生活中有一種較常見的做法,就是:夫妻購房,父母出資幫助。年輕夫妻結婚時沒有太多積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父母往往也愿意出資幫助,一起支付個首付就可以輕松購得婚房了。但是這種情況下購置的婚房,一旦日后發生爭議,就會由于房屋署名的不同而對該房屋的歸屬產生重要影響。
有些父母認為,反正是我們掏錢購買的房子,就對購買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因此房屋產權證上是否寫上自己的名字并不重要。那就錯了,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會將出現在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才會被看房產的所有人。
如果父母幫助出資購房,并且也想擁有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權時,最好要將自己的姓名也寫在房產證上,并且在產權證上明確產權人的份額,或者父母與子女簽訂書面的產權約定協議,否則日后父母主張擁有該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權時,將會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或者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由于該房屋產權登記的不同,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贈與,只有在各方共同簽字的書面產權約定時,父母的出資才能作為其享有產權份額的憑證,否則,父母因其出資主張房屋所有權將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這里要特別提醒大家,對于父母與子女簽訂的協議,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父母在該房屋中所占有的產權份額,即約定按照出資比例或其他比例按份共有該房屋,各方承擔相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因為共有關系的產生,只有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兩種方式,前者主要是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后者就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實踐中曾發生過這樣的案件,由于夫妻購房款不夠,一方父母資助了部分購房款,該夫妻與父母共同簽署了出資協議,但是只是寫明了各方的出資比例,房產證登記在了夫妻二人名下。后父母起訴要求確認他們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被法院駁回,原因就是該份出資協議并未明確約定父母亦為該房屋權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