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

導讀: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后“準夫妻”結婚的話,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關于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后“準夫妻”結婚的話,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關于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
“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應保留出資及還貸證據(jù)。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后“準夫妻”結婚的話,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jù),父母的出資被認定為是贈與夫妻兩人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的話,“準婚房”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則按各自出資比例(含還貸比例)進行分割,此種情況下,出資及還貸的相關證據(jù)應注意保存好。
但對于父母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jù)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的問題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jīng)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jīng)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jīng)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jīng)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前財產只要經(jīng)夫妻共同使用、經(jīng)營、管理并經(jīng)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shù)模挥柚С帧?/p>
綜上,判斷夫妻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婚前財產,關鍵在于財產的取得是否在結婚前取得,并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建立而轉化為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發(fā)生糾紛的,建議委托專業(yè)的律師解決、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常見共有房屋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勞動或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
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除夫妻有特別約定的外,夫妻雙方在婚后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而,夫妻婚后興建、購買、受贈或者繼承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關系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有特別約定時,才能確定份額,進行分割。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房屋是家庭活動的必要場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員集體勞動興建或通過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