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質契約為什么無效

導讀:
“流質契約”是指,在日常經濟往來中,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訂立抵押合同時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歸抵押權人所有。關于流質契約為什么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流質契約”是指,在日常經濟往來中,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訂立抵押合同時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歸抵押權人所有。關于流質契約為什么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流質契約為什么無效
對于流質契約,我國《民法典》對此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法律之所以對流質契約作出嚴格禁止的規定,主要目的在于:一是維護債務人的利益,防止債務人因一時急需而不惜以價值較高的財產擔保小額債權。二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對標的物的價值作出錯誤估計,或因市場行情的重大變化而使標的物的價值暴跌,或由于對債務人的信譽過分信賴,都會產生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三是維持抵押權的價值權性。
根據法律規定,在抵押物折價或變價清償債務時,要經過清算程序,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以抵押物折價或變價款對債務進行清償。對于超出債務數額的部分變價款,仍歸抵押人所有,對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債務人繼續履行。
而根據流質契約約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經折價或變價等法定程序,即由債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勢必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債務人的利益。本案中,由于原告、被告雙方訂立的協議違反了以上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
【流質】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