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質條款無效

導讀:
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無效的,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流質條款是無效的。(三)流質契約禁止也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所要求的。流押條款,又稱“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償約款”。指在設定抵押權當時,或債權清償期屆滿前,約定債權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即歸抵押權人所有的現象。那么什么是流質條款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無效的,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流質條款是無效的。(三)流質契約禁止也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所要求的。流押條款,又稱“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償約款”。指在設定抵押權當時,或債權清償期屆滿前,約定債權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即歸抵押權人所有的現象。關于什么是流質條款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無效的,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流質條款是無效的。
《民典法》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債權人以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債務人訂立流質契約,或者債務人基于對抵押財產的重大誤解而訂立顯失公平的流質契約,債務人雖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效或者行使撤銷權,從而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屬于彈性條款,如果債務人不能舉證證明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法院自然不會認定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規定流質契約無效,以更好地保護抵押人的正當權益。
(三)流質契約禁止也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所要求的。抵押權是一種變價受償權,抵押財產未經折價或者變價,就預先約定抵押財產轉移抵押權人所有,違背了抵押權的價值權屬性。
流押條款,又稱“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償約款”。指在設定抵押權當時,或債權清償期屆滿前,約定債權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即歸抵押權人所有的現象。
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訂立抵押(質押,下同)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