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1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3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那么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1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3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關于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
1附條件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容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態婚姻要么確定地存續要么確定地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件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于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系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繼續有效。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2附生效期限的協議離婚無效
離婚行為屬身份行為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將婚姻終止的效力取決于該期限的到來這樣勢必使本應確定的身份關系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為即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3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關系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
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非法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2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