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可以賣共有房產嗎

導讀:
夫妻單方擅自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原則上認定無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獲得房屋,并且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確認該買賣關系成立。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情形一: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那么單方可以賣共有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單方擅自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原則上認定無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獲得房屋,并且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確認該買賣關系成立。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情形一: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關于單方可以賣共有房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方可以售賣共有房產嗎?要得到共有人同意。
根據司法鑒定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認定無效。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認定單方處分行為無效。主要法律根據是《民法典》:“共有財產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的行為無效”以及《城市房地產法》中:“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等條款。
二、認定有效。夫妻單方擅自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原則上認定無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獲得房屋,并且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確認該買賣關系成立。這種做法主要為了保護第三人利益,維護交易穩定。
在司法判決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單方擅自轉賣房屋是否無效,主要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簡單來說,這條規定主要判斷購房者是否主觀有惡意,比如,明知房產共有人為夫妻兩人,為幫助單方進行財產轉移,以便其獨吞出售房產的款項而進行的交易即為主觀惡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主要判斷該房產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房產往往很難體現購房者主觀無惡意;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這條主要是看買賣雙方是否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一般情況下過戶手續意味著交易行為已完成,法院一般會傾向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共有房屋處分權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情形二: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人,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情形三: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方,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情形四: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或妻一人,非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情形五: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