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可以追回嗎

導讀:
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有效的,而對于屬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無效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可以追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有效的,而對于屬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無效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可以追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可以追回嗎
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可以追回。
一、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的性質認定
有三種意見:
1、全部有效。贈與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這個贈與行為就是有效的。
2、部分有效。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有效的,而對于屬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財產的贈與是無效的。
3、全部無效。
(1)因違反了公序良俗給第三人,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民事行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給第三人,特別是有曖昧關系的第三人,有違社會公德。
(2)因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贈與行為侵犯了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利。
二、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能否追回
一方超過日常生活需要贈與他人應認定全部無效
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權請求受贈人返還。
舉個例子,出軌方無償贈與“小三”財產并不屬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疇,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小三”作為受贈方無償取得財產,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在此種情況下,只要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該行為即侵犯了無過錯方作為財產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無效的,無過錯方當然有權要求“小三”歸還受贈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