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導讀:
案例張某以離婚時于某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并擅自贈與董某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兩被告返還財產。分析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在本案中,因訴爭房屋為于某個人借款購買,而張某對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見兩人不存在共同舉債的合意,且事實證明所購房屋亦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案涉借款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么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張某以離婚時于某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并擅自贈與董某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兩被告返還財產。分析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在本案中,因訴爭房屋為于某個人借款購買,而張某對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見兩人不存在共同舉債的合意,且事實證明所購房屋亦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案涉借款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關于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張某以離婚時于某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并擅自贈與董某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兩被告返還財產。經審理查明,離婚前,于某向荀某借款18萬元,購得房屋一套,并過戶至董某名下。
分析
一方舉債買房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于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性質認定,遵照衡平主義,現行法律、司法解釋采用的是內外有別原則: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內部法律關系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舉證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而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外部法律關系時,除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的兩種但書情形外,現又明確一種情形,即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該方也不承擔償還責任。
在本案中,因訴爭房屋為于某個人借款購買,而張某對此事先并不知情,可見兩人不存在共同舉債的合意,且事實證明所購房屋亦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案涉借款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相關知識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系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