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

導讀:
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雖然按照贈與合同的規定,一方做出的贈與沒有法定撤銷事由是無法追回來的。丈夫出軌贈與小三的錢財,可以通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權利受限來追回。這種社會現象直接挑戰了我國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對于插足的“小三”,許多妻子將“小三”告上法庭,就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妻子難以起訴“小三”。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不能把憤怒轉嫁于“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那么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雖然按照贈與合同的規定,一方做出的贈與沒有法定撤銷事由是無法追回來的。丈夫出軌贈與小三的錢財,可以通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權利受限來追回。這種社會現象直接挑戰了我國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對于插足的“小三”,許多妻子將“小三”告上法庭,就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妻子難以起訴“小三”。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不能把憤怒轉嫁于“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關于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
雖然按照贈與合同的規定,一方做出的贈與沒有法定撤銷事由是無法追回來的。但是,在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分配協議中的夫妻財產就不受這個限制。丈夫出軌贈與小三的錢財,可以通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權利受限來追回。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做的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在沒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是效力待定的行為,贈與錢財的合同不能當然有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注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就婚內財產處分做相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規定追回錢財了。因為通過協議形式約定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權限受限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贈與出去的東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妻子能不能起訴第三者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社會也逐漸存在一些社會惡習,如婚外情、包二奶現象等。這種社會現象直接挑戰了我國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對于插足的“小三”,許多妻子將“小三”告上法庭,就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妻子難以起訴“小三”。
(一)妻子可以獲得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其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所以,當前,妻子難以起訴“小三”。
(二)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感情是道德調整范疇而非法律所能規范。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于“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