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導讀: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作者:韓靜 問:夫妻一方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那么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作者:韓靜 問:夫妻一方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關于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摘自《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 作者:韓靜
問:夫妻一方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但有種觀點認為,該贈與行為應認定部分無效,而非全部無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額也包含妻子的份額,他人所獲贈財產中有一半為夫妻一方的份額,一方處分自身份額的意思表示應為真實,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財產權利。對此在審判實踐中應如何掌握?
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