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6000萬元真正的債權人

導讀:
日前,法院已裁定撤銷制造虛假訴訟所申請的6000萬元支付令。在執行過程中,法院認定萬某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依法取得了對河北肅寧某回收公司3900萬元貸款及相應利息,以及河北涿州某實業公司連帶承擔2570萬元貸款及利息的到期債權。案卷材料顯示,胡某某在2012年6月12日當天借給了萬某6000萬元,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并沒有為這筆大項借款提供任何擔保或抵押。在借款到期的當天,胡某某即委托律師起訴萬某,而在法院受理的當天,萬某本人在接受法官詢問時,對這筆6000萬元債務爽快地進行了確認。辦案檢察官改變偵查思路,對6000萬元的匯款進行查詢,這一查果然有收獲。那么誰是6000萬元真正的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法院已裁定撤銷制造虛假訴訟所申請的6000萬元支付令。在執行過程中,法院認定萬某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依法取得了對河北肅寧某回收公司3900萬元貸款及相應利息,以及河北涿州某實業公司連帶承擔2570萬元貸款及利息的到期債權。案卷材料顯示,胡某某在2012年6月12日當天借給了萬某6000萬元,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并沒有為這筆大項借款提供任何擔保或抵押。在借款到期的當天,胡某某即委托律師起訴萬某,而在法院受理的當天,萬某本人在接受法官詢問時,對這筆6000萬元債務爽快地進行了確認。辦案檢察官改變偵查思路,對6000萬元的匯款進行查詢,這一查果然有收獲。關于誰是6000萬元真正的債權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6000萬元的借貸往來,如果放在大型公司企業間,那只是一筆再尋常不過的財務賬目,但發生在兩個節儉度日的務工人員之間,令人不得不疑竇叢生。歷經數月,輾轉數省多個城市,江西省撫州市檢察院和臨川區檢察院檢察官經過細心查證,終于理清了一起通過虛假訴訟申請6000萬元支付令案件的脈絡。日前,法院已裁定撤銷制造虛假訴訟所申請的6000萬元支付令。
一起離奇的6000萬元支付令案件
2012年6月11日,家住江西省蘆溪縣的胡某某和撫州市臨川區的萬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胡某某借款6000萬元給萬某,借款期限為12天(從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26日止),借款利率為月利率1.5%。合同簽訂后,胡某某依約將借款匯入萬某的賬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后,萬某卻沒有按時還款付息。
2012年6月28日,胡某某手持借款合同原件等證據,向撫州市臨川區法院申請支付令。因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法院發出支付令,要求萬某償還相應本金及利息。萬某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但在15天的期限內也沒有償還債務。
支付令到期后,胡某某向臨川區法院申請執行。2012年7月19日,法院向萬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在執行過程中,法院認定萬某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依法取得了對河北肅寧某回收公司3900萬元貸款及相應利息,以及河北涿州某實業公司連帶承擔2570萬元貸款及利息的到期債權。但萬某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向肅寧縣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主體并恢復執行,其行為嚴重損害了申請執行人胡某某的合法權益,構成怠于申請執行。
根據胡某某的申請,臨川區法院裁定河北肅寧某回收公司和涿州某實業公司直接向胡某某履行,并裁定凍結、查封肅寧某回收公司價值4300余萬元的財產,查封涿州某實業公司價值3000萬元的財產。
2014年3月,撫州市檢察院收到上級轉來的一封實名舉報信,涿州某實業公司反映胡某某、萬某合伙炮制了6000萬元支付令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
債權債務關系迷霧重重
是胡某某和萬某在上演一場債權羅生門,還是河北涿州某實業公司為逃避債務而誣告?帶著這樣的疑問,檢察官開始了調查。
經過走訪,檢察官查明,胡某某是江西蘆溪縣的一名普通農民,只有小學文化,常年在外務工,而萬某家住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沒有固定職業,兩個人的日常生活都很儉樸,經濟條件算不上寬裕。他們兩人之間怎么會發生6000萬元債權債務呢?
檢察官立即向法院調閱了該案卷宗。案卷材料顯示,胡某某在2012年6月12日當天借給了萬某6000萬元,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并沒有為這筆大項借款提供任何擔保或抵押。在借款到期的當天,胡某某即委托律師起訴萬某,而在法院受理的當天,萬某本人在接受法官詢問時,對這筆6000萬元債務爽快地進行了確認。
為盡快厘清案件背后的迷霧,辦案檢察官決定找到胡某某本人進行調查。因為胡某某長年在外務工,沒在固定的居所,檢察官輾轉福建廈門、泉州、石獅等地,終于在石獅找到了他。
銀行轉賬記錄露出蛛絲馬跡
站在檢察官眼前的胡某某,說話結結巴巴,甚至前后矛盾,令人很難將他和6000萬元債權人聯系在一起。當問及這筆借款時,胡某某告訴檢察官:我剛剛來打工的時候迷路了,是老板許某收留了我,此后我一直都在許老板那里打工。許老板對我挺好,我的身份證也一直是他幫我保管,他讓我在合同上簽字,其他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揭開謎團的關鍵,就這樣落到了許某這個環節上。辦案檢察官多方查證,終于在廈門找到許某。許某卻矢口否認他以前認識胡某某。這又是怎么回事?胡某某的6000萬元從何而來?辦案再一次陷入了困境。
查一查銀行賬戶明細!既然有債務往來,必定有銀行轉賬記錄。辦案檢察官改變偵查思路,對6000萬元的匯款進行查詢,這一查果然有收獲。這筆轉賬經過了十幾人,而且多為跨地區轉賬,轉賬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有網銀轉賬,也有現金轉賬等。細心的檢察官通過多渠道查詢賬戶,逐一核對每筆賬目的進出情況,最終發現其中4000余萬元的賬目在一個名為黃某的賬戶上發生了交集。
利用員工身份證暗度陳倉
黃某正是許某公司的一名員工。當檢察官拿著這些詳細的銀行轉賬記錄,再一次詢問許某時,許某終于承認,是他一手策劃了胡某某和萬某之間的借貸關系,以實現自己公司的債權。
原來,許某是廈門某投資公司的股東,2011年12月20日,廈門某投資公司獲得了某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河北肅寧某回收公司3900萬元貸款及相應利息,還有河北涿州某實業公司連帶承擔2570萬元貸款及其利息的債權。
這些債權原本是2004年3月9日經仲裁裁定由中國銀行肅寧支行享有的對肅寧某回收公司和涿州某實業公司的債權,因肅寧縣法院認定這兩家公司沒有財產執行,裁定中止執行。中國銀行肅寧支行后來將這些債權轉讓,先后轉到某投資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和某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并在2011年12月20日轉到了許某擔任股東的廈門公司。
債務人當地法院裁定中止執行,這些債權如何實現?許某想到了通過異地法院查清肅寧某回收公司和涿州某實業公司的真實財產情況,使自己的廈門公司債權得到實現。在許某的安排下,胡某某與萬某之間發生了虛構的借款關系。萬某到期不還款,臨川區法院根據胡某某請求,簽出支付令后,2012年7月19日向萬某發出執行通知書。
2012年11月9日,廈門公司又和萬某虛構了債權轉讓合同,使萬某取得對肅寧某回收公司和涿州某實業公司的到期債權,也使得臨川區法院取得對該到期債權的執行管轄權。
許某手中掌握了公司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證,利用這些身份證,許某在銀行新開了一些賬戶,黃某的賬戶便是其中一個。胡某某賬戶匯至萬某賬戶的6000萬元,就是通過這些賬戶空轉而產生銀行賬戶記錄,以證明兩人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胡某某和萬某都沒有實際控制這筆錢,而對于黃某賬戶上的4000萬元,黃某本人毫不知情。
至此,案件終于真相大白。
2014年底,撫州市臨川區檢察院向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法院認定胡某某與萬某之間具有借貸關系與事實不符。胡某某與萬某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虛假的,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是雙方惡意串通的結果,該案是一起以虛構主體、偽造證據、編造事實的虛假訴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建議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撤銷支付令,得到區法院采納。
日前,法院已裁定撤銷支付令,駁回了胡某某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