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講債權人打贏了官司輸了錢?

導讀: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打官司勝訴了卻得不到判決的實際執(zhí)行,都愛講“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為了更清楚的認識問題、正確對待問題,對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真正有所幫助,讓他們少走彎路、不遭受損失或者少遭受損失,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搞清楚什么叫做“打贏了官司輸了錢”?我們在這里講的“打贏了官司輸了錢”,是指下列情況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支付了不少費用,結果希望追回的債款卻不但沒有追回來,反而又用出去一大筆錢,遭受了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客觀的事實情況告訴我們,全風險追債,是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的正確首選,是避免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有效追債方式。那么為什么講債權人打贏了官司輸了錢?。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打官司勝訴了卻得不到判決的實際執(zhí)行,都愛講“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為了更清楚的認識問題、正確對待問題,對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真正有所幫助,讓他們少走彎路、不遭受損失或者少遭受損失,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搞清楚什么叫做“打贏了官司輸了錢”?我們在這里講的“打贏了官司輸了錢”,是指下列情況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支付了不少費用,結果希望追回的債款卻不但沒有追回來,反而又用出去一大筆錢,遭受了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客觀的事實情況告訴我們,全風險追債,是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的正確首選,是避免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有效追債方式。關于為什么講債權人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打官司勝訴了卻得不到判決的實際執(zhí)行,都愛講“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為了更清楚的認識問題、正確對待問題,對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真正有所幫助,讓他們少走彎路、不遭受損失或者少遭受損失,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搞清楚什么叫做“打贏了官司輸了錢”?
我們在這里講的“打贏了官司輸了錢”,是指下列情況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支付了不少費用,結果希望追回的債款卻不但沒有追回來,反而又用出去一大筆錢,遭受了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對于打官司,有點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會產(chǎn)生以下費用:
第一筆:律師費及律師辦案費用。
第二筆: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
第三筆:執(zhí)行費及其它執(zhí)行費用。
以上費用全部加起來,在一個百萬以上的經(jīng)濟案件中,也會占到百分之二三十,這就是幾十萬的損失。如果判決以后,雖然債權人或者其他權益人勝訴,如果債務人玩消失、或者沒有可執(zhí)行物沒有償還能力、或者非法轉移了財產(chǎn)逃避債務、或者其他情況的出現(xiàn),以致《判決書》無法執(zhí)行,那么,不但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的債款分文無歸,反而因為打官司又再損失幾十萬,這樣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不可取的。
如果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再決定追債措施時,就清醒、明智、正確的選擇真正的全風險追債公司或者真正的全風險追債律師,那么就不會產(chǎn)生這樣的損失。絕大多數(shù)債權款是可以全風險追回來的。就算追不回來,也絕不會讓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產(chǎn)生一分錢損失。
因此,客觀的事實情況告訴我們,全風險追債,是債權人及其他權益人的正確首選,是避免打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有效追債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