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證券公司債權人權利保障有缺損

導讀:
顯然,風險證券公司最終將以破產、注銷的方式退出市場。由于證券公司的客戶包括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證券公司破產對其個人財產造成的損害可能是毀滅性的。證券公司破產個人債權人和機構債權人待遇不一目前,政策層面上將證券公司債權分為個人債權與機構債權,把2004年9月30日作為確定個人債權保護政策的基準日,由國家對發生在9月30日前的個人債權予以收購并基于參與證券公司破產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實施收購后基于代位權參與破產分配,由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償還。那么破產證券公司債權人權利保障有缺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然,風險證券公司最終將以破產、注銷的方式退出市場。由于證券公司的客戶包括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證券公司破產對其個人財產造成的損害可能是毀滅性的。證券公司破產個人債權人和機構債權人待遇不一目前,政策層面上將證券公司債權分為個人債權與機構債權,把2004年9月30日作為確定個人債權保護政策的基準日,由國家對發生在9月30日前的個人債權予以收購并基于參與證券公司破產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實施收購后基于代位權參與破產分配,由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償還。關于破產證券公司債權人權利保障有缺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證券公司破產處理常見方法
目前,證監會對面臨破產的證券公司(或者稱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理手法很明確,一般是首先找一家證券公司托管經紀業務,隨后或同時責令關閉證券公司并委派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行政清算,清理資產及債務、剝離經紀業務、安置公司員工,同時由央行給予再貸款彌補公司保證金缺口并償還個人債權債務,待行政清算完畢后,再由清算組向公司注冊所在地中級人院申請破產。顯然,風險證券公司最終將以破產、注銷的方式退出市場。同時根據破產的宗旨,企業破產中利益的保護是整個破產工作中最重要的主題,證券公司破產也應不例外。
近年來由于證券市場持續低迷,不少證券公司的凈資產已為負值,可以說技術上已經破產。但這些公司一旦流動性發生危機,破產風險則會隨時而至。而隨著南方證券、漢唐證券、閩發證券、大鵬證券、亞洲證券、北方證券、民安證券、五洲證券、武漢證券、甘肅證券以及近期昆侖證券紛紛倒下,證監會處置風險證券公司的步伐也明顯加快。
目前,在滬深兩市登記的投資者已有數千萬。由于證券公司的客戶包括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證券公司破產對其個人財產造成的損害可能是毀滅性的。如果處置不當,還可能進一步造成投資者喪失信心,誘發系統性風險。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不長,證券公司破產更是前所未有的特殊工作,故在破產中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尤其在當前有十數家證券公司正在或即將進入破產的特殊時期,這樣的研究更是具有緊迫性和現實意義。
證券公司破產個人債權人和機構債權人待遇不一
目前,政策層面上將證券公司債權分為個人債權與機構債權,把2004年9月30日作為確定個人債權保護政策的基準日,由國家對發生在9月30日前的個人債權予以收購并基于參與證券公司破產分配。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對于個人(僅指居民個人)債權,對經甄別納入收購范圍的個人債權,10萬元以下的個人債權全額收購,10萬元以上的個人債權9折收購,收購資金由中央政府負責90%,其余10%由金融機構總部、分支機構、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政府分別負責籌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實施收購后基于代位權參與破產分配,由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償還(2005年9月29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掛牌成立)。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該《意見》還賦予了個人債權人收購選擇權,即既可以選擇接收收購,也可以選擇不接收收購、參加破產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