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產法(草案)與債權人自治

導讀:
1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自治,就是為多數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平等行使權利而設立的制度。債權人自治,是指全體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或者選任其代表,對破產程序進行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發表意見并作出決定,并監督管理人正當履行其職責。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債權人的合作精神,在破產程序中設立專門的代表債權人利益的機構,以實現債權人自治。在這樣的意義上說,債權人自治則是在公力救助范圍內的自治,法院對債權人自治的活動擁有最終裁決的權力。3事實上,依照我國新破產法(草案),債權人委員會只是債權人自治的輔助機構。那么新破產法(草案)與債權人自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自治,就是為多數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平等行使權利而設立的制度。債權人自治,是指全體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或者選任其代表,對破產程序進行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發表意見并作出決定,并監督管理人正當履行其職責。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債權人的合作精神,在破產程序中設立專門的代表債權人利益的機構,以實現債權人自治。在這樣的意義上說,債權人自治則是在公力救助范圍內的自治,法院對債權人自治的活動擁有最終裁決的權力。3事實上,依照我國新破產法(草案),債權人委員會只是債權人自治的輔助機構。關于新破產法(草案)與債權人自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引言
破產程序作為概括的強制執行程序,對于各種有利害關系的人會產生實質的影響,特別是直接關系到參加破產程序的債權人的清償利益。以破產程序清理債權債務的案件,多因存在多數債權人而不便于個別強制執行或者無法個別強制執行。所以,破產程序必須解決多數債權人參與的問題。法院在破產程序中居于主導地位,并實行管理人中心主義,破產立法就必須考慮法院、管理人和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力分配。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所具有的地位,以債權人自治的制度加以規范:債權人以其團體意思決定破產程序的命運。1
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自治,就是為多數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平等行使權利而設立的制度。債權人自治,是指全體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或者選任其代表,對破產程序進行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發表意見并作出決定,并監督管理人正當履行其職責。
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自治,是實現破產程序公平清償宗旨的一項基本制度,它不僅給債權人提供了維護自己公平受償利益的機會,而且給法院以及管理人取得債權人的團體協作而順利進行破產程序創造了條件。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債權人的合作精神,在破產程序中設立專門的代表債權人利益的機構,以實現債權人自治。
債權人自治有著悠久的歷史。債權人的自力救助存在于早期破產程序中,并將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推向了絕對化,反映債權人自治的債權人會議受到了特別優越的尊重,幾乎擁有處分債務人財產的絕對權利。但近現代破產立法的主流意識及其實務,是日益強化國家公權力對破產程序的參與程度,使債權人的本位利益不能不受影響,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地位當然已不如昔日那樣優越。在這樣的意義上說,債權人自治則是在公力救助范圍內的自治,法院對債權人自治的活動擁有最終裁決的權力。2
現代破產立法例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自治設定為兩種形式:債權人會議制度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我國已經起草并準備十年的新破產法(草案),亦將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自治限定為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兩種類型。
二、債權人自治的基本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