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什么?

導讀:
《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債權人會議還有聽取債務人企業整頓情況的報告的權利,監督破產清算組活動的權利,申請終結整頓的權利等。可見立法在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權方面規定得較為充分,但在具體參與權的行使以及對程序進行的制約和監督方面稍顯薄弱。比如,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是否設置常設的破產監查人方面,還有對營業的是否繼續和破產財產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給予債權人會議表示其意志的機會。那么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債權人會議還有聽取債務人企業整頓情況的報告的權利,監督破產清算組活動的權利,申請終結整頓的權利等。可見立法在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權方面規定得較為充分,但在具體參與權的行使以及對程序進行的制約和監督方面稍顯薄弱。比如,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是否設置常設的破產監查人方面,還有對營業的是否繼續和破產財產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給予債權人會議表示其意志的機會。關于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1)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2)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3)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債權人會議還有聽取債務人企業整頓情況的報告的權利(該法第20條),監督破產清算組活動的權利(破產法意見第53條),申請終結整頓的權利(破產法意見第37條)等。可見立法在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權方面規定得較為充分,但在具體參與權的行使以及對程序進行的制約和監督方面稍顯薄弱。比如,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是否設置常設的破產監查人方面,還有對營業的是否繼續和破產財產管理的指示方面,立法并未給予債權人會議表示其意志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