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導讀: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那么債權人會議可以行使哪些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關于債權人會議可以行使哪些職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