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申請破產 公司債務該怎么辦 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導讀:
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我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二)破產財產破產財產,是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從清償順序來看,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被列為第一順序,似乎重點保護企業職工的利益。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那么公司如何申請破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我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二)破產財產破產財產,是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從清償順序來看,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被列為第一順序,似乎重點保護企業職工的利益。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關于公司如何申請破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怎樣才能申請破產?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一)清算組的組成
破產清算組,這一機構有的國家稱破產財產管理人,有的國家稱受托人,我國《破產法》稱之為清算組,《民事訴訟法》中稱之為清算組織,這就表明,我國現行有關破產的法律規定中,不允許一個人成為破產清算者。《破產法》第24條第2款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我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是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根據《破產法》第28條的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破產清償
根據《破產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目前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應付職工的其他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償完第一順序后,才能清償第二順序,依法類推。
從清償順序來看,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被列為第一順序,似乎重點保護企業職工的利益。問題在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不受該順序的限制,而就其擔保財產優先受償,這就使職工工資和勞保費用的清償置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之后,顯然不利于保護社會主義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社會主義國家重視職工的基本生活利益,重視社會安定,企業破產意味著職工失業,失業則意味著其生存發生危機。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