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實現中應注意的問題

導讀:
質權實現時,質權人有權對質權進行處理,質權的所有權屬于出質人,這往往會引發沖突和糾紛,為了盡量減少糾紛,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應當在質押關系中時刻注意,質押雖然轉移了質物的占有,但是質押仍然只是一種擔保,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糾紛,而非給予質權人占出質人便宜或出質人占質權人便宜的空間。那么動產質押實現中應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權實現時,質權人有權對質權進行處理,質權的所有權屬于出質人,這往往會引發沖突和糾紛,為了盡量減少糾紛,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應當在質押關系中時刻注意,質押雖然轉移了質物的占有,但是質押仍然只是一種擔保,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糾紛,而非給予質權人占出質人便宜或出質人占質權人便宜的空間。關于動產質押實現中應注意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權實現時,質權人有權對質權進行處理,質權的所有權屬于出質人,這往往會引發沖突和糾紛,為了盡量減少糾紛,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協商
協商能夠解決很多問題,避免訟累。尤其是在采用折價方式實現動產質權的場合,當事人就質物的價格協商一致,是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在許多久久不能以折價方式解決,或者在很長時間的磋商之后只好采取別的辦法的,往往是在質物的價格上相持不下。事實上,折價是比較簡便的質權實現方式,方便易行,且成本較低。
當事人如果能夠抱著積極的態度,協商達成一致,那么就很快能夠實現質權,不僅債權人的債權如愿以償,而且出質人的負擔也告一段落。所以,如同在設定質押之初,出質人和質權人能夠平等協商訂立質押合同,將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寫成大家都愿意遵守的白紙黑字,在質權實現階段,也一樣應該首先考慮協商解決問題。
2、公平
質權實現階段的很多方面,都要考慮公平效果,其實《擔保法》和《擔保法解釋》的很多規定都是基于公平原則而設立的,而且從誠實信用的角度出發,有些顯而易見的規則也是當事人應該遵守的。
例如,我國《擔保法》雖未明確規定質權人的通知義務,但是質權人選擇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時,應當先期通知出質人。
如果出質人不愿因拍賣、變賣質物而失去對質物的所有權,可以設法清償債務,取回質物。但是,如果出質人對于質權人將要或者正在拍賣、變賣質物完全一無所知,那么對于有意愿要取回質物的出質人來說,是有所不公的。
3、禁止流質契約
由于我國《擔保法》明文規定了對流質契約的禁止,所以,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應避免類似于屆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屬質權人(或債權人)的約定,這些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故不會得到法院裁判的支持。
當事人應當在質押關系中時刻注意,質押雖然轉移了質物的占有,但是質押仍然只是一種擔保,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糾紛,而非給予質權人占出質人便宜或出質人占質權人便宜的空間。
所以,我們應當遵循《擔保法》第71條第3款的規定:質物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質權擔保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質權人應將其返還給出質人;拍賣、變賣的價款不足質權所擔保的債權額的,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