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要注意哪些

導讀:
關于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1、由于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兩類。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要注意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1、由于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兩類。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關于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要注意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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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是指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業務為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拓寬了券商的融資渠道,促進了市場的穩健發展。關于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由于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兩類。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
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對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
2、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3、股票與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不同,股票的價格隨著股票市場的不斷變化而變化,股票的擔保價值也有可能發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現利用股票的設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強行性法律規范。為維護股份公司和眾股東的合法權益,充分有效地發揮股票質押的積極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規定。
4、禁止出質人在股票出質后將其股票轉讓給他人,但并不絕對。若出質人與質權人一致協商同意將作為質押客體的股票予以轉讓時,即不在此限。但出質人轉讓股票所有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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