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導讀:
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后,有權處分和使用抵押物,并可以利用抵押物謀取利益。那么,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呢?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通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的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那么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后,有權處分和使用抵押物,并可以利用抵押物謀取利益。那么,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呢?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通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的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關于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后,有權處分和使用抵押物,并可以利用抵押物謀取利益。那么,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呢?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抵押人在其財產設定抵押后,仍享有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行使上述權利要受到已設定的抵押權的影響:
1、抵押人在一般情況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處分權
①仍可就抵押物為他人設定抵押權。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余額部分。
同一抵押物有數個抵押權的,如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如果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未登記的,按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②仍可轉讓其抵押物。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通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人轉讓抵押所得的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抵押權的保全
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的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4、抵押權的處分
抵押權人可以讓與其抵押權,或就抵押權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單獨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5、優先受償權
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