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導讀:
抵押權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具有物權特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綜上,抵押權人主要有兩項權利: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的義務是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那么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具有物權特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綜上,抵押權人主要有兩項權利: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的義務是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關于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那么抵押權人的權利有哪些呢?抵押權人的義務是什么呢?律師365小編整理了有關知識,在下文中將會詳細解析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詳細信息,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抵押權人的定義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二、抵押權人的權利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抵押權具有物權特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在債權得不到實現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物的變價和抵押物的孳息優先于后手抵押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受償。
三、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權人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介紹】
李某為個人獨資企業業主,因經營規模擴大,向A商業銀行貸款100萬元,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以李某享有產權的價值150萬元的商品房作抵押,并約定李某到期不償還貸款本息,該房屋產權自動歸A銀行所有,李某有義務協助A銀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雙方還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李某因經營不善,無力還款。此時A商業銀行要求李某協助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李某未予理睬。A商業銀行遂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抵押標的物歸自己所有。本案中李某與A銀行之間有合法的借貸關系存在,并依法成立了抵押擔保法律關系,但雙方在抵押合同中有“流質條款”的約定,即李某到期不清償貸款,抵押物歸A銀行所有。我國《擔保法》第4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由此可知,抵押合同中如有流質約定為無效條款。那么法律為什么在抵押擔保中禁止流質約定呢?縱觀大陸法系各國立法例,關于流質契約的禁止,是現代各國民事立法的通例,我國《擔保法》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對流質條款也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法律禁止流質契約的目的在于,防止抵押人因一時的急迫,而以高價的抵押物來擔保價額較低的債權,并被迫接受以抵押物沖抵價額較低的債權的不利后果,尤其在抵押物價格不斷上漲時,這種流質約定會損害抵押人的利益。
該案李某與A銀行之間的流質約定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A銀行只能通過協議折價、變賣、拍賣抵押物來實現抵押權。
綜上,抵押權人主要有兩項權利: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的義務是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希望以上由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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