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棄對反擔保人之一的追償權嗎

導讀: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那么可以放棄對反擔保人之一的追償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關于可以放棄對反擔保人之一的追償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
2、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3、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