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哪種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

導讀:
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于合同期滿后反擔保義務解除。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保證人在反擔保合同失效或者證實在反擔保過程中存在欺騙等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那么擔保人在哪種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于合同期滿后反擔保義務解除。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保證人在反擔保合同失效或者證實在反擔保過程中存在欺騙等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關于擔保人在哪種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
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于合同期滿后反擔保義務解除。
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保證人在反擔保合同失效或者證實在反擔保過程中存在欺騙等情形下喪失對反擔保人追償權。
《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四)保證的期間;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