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后向誰追償?

導讀: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6次會議通過。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六、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那么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后向誰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6次會議通過。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六、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關于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后向誰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證債務能夠順利履行,一般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需要提供有保證能力的擔保人。擔保人有追償權,那么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后向誰追償?
1、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為維護保證人的合法權益,將法院支持的具體追償規則歸納如下:
一、保證人在法院判決書中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故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依法請求行使追償權。
二、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履責后可直接申請執行。
《擔保法解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如果判決中明確了保證人享有追償權,該保證人的追償權就已經得到法院的審查和確定。保證人可以依據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直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保證人可以依據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和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三、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未被債權人主張過權利的保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一人或者數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不受債權人是否在保證期間內向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主張過保證責任的影響。
四、已經履行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債務人的追償權和向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之間有先后順位。
按照《擔保法解釋》第20條第2款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的規定,已經履行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債務人的追償權應當在先,即須先向債務人追償,于追償不能的范圍內向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
五、保證人未向債權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無權向債務人追償。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六、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
七、保證人先行代償借款后,保證人與抵押物擔保人并存時相互追償權問題。
保證人擔保與物的抵押擔保關系問題是擔保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問題。《擔保法的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明確區分了債務人提供抵押物擔保和保證人擔保的追償權的兩種情形,在相互追償權問題上規定了同一債權既有保證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應當分擔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