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如何追償以及法律責任

導讀: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貸都會存在擔保人,而有的時候為了保證保證人能夠償還,而對保證人進行擔保,這個時候就是反擔保人,那么反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后,應該如何進行追償這部分損失呢?反擔保人向本擔保人承擔反擔保債務以后,反擔保人即取得向債務人求償的權利,此種權利即為反擔保人的追償權。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那么反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如何追償以及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貸都會存在擔保人,而有的時候為了保證保證人能夠償還,而對保證人進行擔保,這個時候就是反擔保人,那么反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后,應該如何進行追償這部分損失呢?反擔保人向本擔保人承擔反擔保債務以后,反擔保人即取得向債務人求償的權利,此種權利即為反擔保人的追償權。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關于反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如何追償以及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貸都會存在擔保人,而有的時候為了保證保證人能夠償還,而對保證人進行擔保,這個時候就是反擔保人,那么反擔保人承擔責任之后,應該如何進行追償這部分損失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催天下小編整理了如下內容為大家解答。
反擔保人向本擔保人承擔反擔保債務以后,反擔保人即取得向債務人求償的權利,此種權利即為反擔保人的追償權。
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主債務人也就是主合同關系中的主債務人,而不是本擔保人,本擔保人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責任后即成為反擔保人的債權人,所以反擔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擔保人進行追償。
由于反擔保的設置,法律并沒有規定次數的限制,也就是說對反擔保人擔保反擔保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還可以對反擔保人的權利再次設置反擔保,反擔保人向本擔保人承擔責任后,既可以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也可以向次反擔保人進行追償。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
1、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2、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3、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