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導讀:
擔保合同是存在于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種合同。當債務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償債責任,保證債權的實現,受法律保護,對此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又怎樣的呢?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是存在于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種合同。當債務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償債責任,保證債權的實現,受法律保護,對此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又怎樣的呢?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是存在于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種合同。當債務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償債責任,保證債權的實現,受法律保護,對此擔保合同成立的方式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又怎樣的呢?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在主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
(二)在合同之外單獨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三)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債權人接受的;
(四)保證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的。
上述四種方式中的前三種,適用于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種方式單獨適用于保證合同。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合同的訂立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一時保證與最高額保證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的內容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