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公司撤走,欠的物業費還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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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在的大多數中心城市當中人們已習慣于以小區的方式來聚集在一起共同生活,還為了更好的管理小區生活環境以及更高效率的生活,大部分小區都會專門的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協議,那么如果物業公司撤走,欠的物業費還需要繳納嗎?
第一、如果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當時物業進場的時候也是通過招標進來的,并且在小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并沒有比較大的失誤或者是瑕疵,而業主卻仍然不愿意繳納物業費,導致物業管理公司經營困難,不得不選擇撤出小區物業管理的,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有義務協助物業收費,一般業主委員會在公共收益中對物業做出一定的補償,這也是業委會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二,如果是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因為業主不繳費導致物業公司無法經營而自動撤出的,這種情況相對來說就比較麻煩了,一般這樣的物業服務也不會有物業服務合同,即便是社區或者是街道代簽的物業合同,這種合同也屬于是無效合同,這種全靠物業服務去感動業主自覺繳費的情況,收不到物業費基本上也很難找到起訴業主的證據。
第三,如果是前期物業,那么肯定會有前期物業的合同,雖然說前期物業合同有些坑業主,會把一部分屬于業主的利益在合同里給了物業公司,但是該收取的物業費在法定條件下還是可以主張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對不交費的業主進行起訴,從而獲得物業費的補償。
第四,一般等到物業公司準備撤出時,就應該對于不繳費的業主進行恩威并用,比如搞一些交物業費就送日用品,或者是交物業費享受打折的情況,并且明確告訴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將承擔什么樣的后果,千萬不要等到撤走了以后再回過頭來收物業費,那時候幾乎不會有人交,你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一戶戶的起訴,但是這就有些不太現實了。
物業費包括哪些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