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一)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和第140條的規定,對下列情形應予合并審理:1.訴的主體合并。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了兩上或兩個以上的訴的標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審理的,稱為訴的標的合并。訴的主、客體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在訴的合并審理過程中既有主體合并的內容,又有客體合并的內容。如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本訴中的原告、被告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而參加訴訟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是訴的主體合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應當合并審理。那么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和第140條的規定,對下列情形應予合并審理:1.訴的主體合并。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了兩上或兩個以上的訴的標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審理的,稱為訴的標的合并。訴的主、客體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在訴的合并審理過程中既有主體合并的內容,又有客體合并的內容。如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本訴中的原告、被告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而參加訴訟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是訴的主體合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應當合并審理。關于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的合并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和第140條的規定,對下列情形應予合并審理:
1.訴的主體合并。訴的主體合并,又稱為主觀的訴的合并,或廣義上的訴的合并。
2.訴的客體合并。訴的客體合并,又稱為訴的標的合并、客觀的訴的合并,或狹義的訴的合并。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了兩上或兩個以上的訴的標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審理的,稱為訴的標的合并。
3.訴的主、客體合并。訴的主、客體合并是指人民法院在訴的合并審理過程中既有主體合并的內容,又有客體合并的內容。如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本訴中的原告、被告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而參加訴訟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是訴的主體合并。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與本訴,又形成了兩個訴,訴的標的不同,這又是訴的標的合并的情形。因此,第三人參加訴訟就屬于訴的主、客體的合并。
4.反訴與本訴的合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應當合并審理。
(二)訴的合并的定義
訴的合并,是指人民法院把幾個獨立的訴,合并在一個案件中進行審理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