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有哪幾種情形

導讀:
在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情況下,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義務,均轉移于承受人,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那么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有哪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情況下,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義務,均轉移于承受人,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關于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有哪幾種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有合同承受和企業合并兩種,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讓人的法律地位,成為債的關系的新的當事人。在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的情況下,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義務,均轉移于承受人,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合同承受,一個是企業合并。
債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稱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稱作法定概括承受。
例如,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定的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法》第184條第4款也有相同規定。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
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承擔合同義務合同承受既轉讓合同權利,又轉讓合同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不能產生概括承受。
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
企業合并后,原企業的債權債務的移轉,屬于法定移轉,因而勿須征得相對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發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單獨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應當保證在一般情形下能為相對人所知悉。
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并且,債權的權利、抗辯和債務的從義務、抗辯權一并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