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具體有哪幾種情形

導讀:
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1、相對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過錯行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只有當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具體有哪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1、相對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過錯行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只有當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關于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具體有哪幾種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情形有哪幾種
1、相對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過錯行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此為限制性的列舉規定,實踐中不能對法定的過錯行為作任意的擴大化解釋。
2、請求方無過錯。
請求方須為無過錯,如雙方均有過錯,則根據過錯相抵原則,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
3、相對方因該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
因嚴重過錯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只有當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一方不得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
此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三種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怎么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一般應以無過錯方遭受財產上的實際損失為限,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因離婚而受到的財產期待權損失除外。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可結合多種因素酌定。
這些因素主要包括:
(1)精神損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
(3)具體的侵權情節,可以根據過錯方侵權行為方式、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等綜合考慮其情節之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