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哪幾種情形

導讀:
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那么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哪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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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