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導讀: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確立了過錯賠償原則。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110干警趕到現場后,將眾人疏散,糾紛得以平息。事后,小易向法院起訴與大-林離婚,并舉出當晚捉奸在床的證據,要求大-林賠償其精神損害費2萬元。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以小易的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在第一種情況重婚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那么有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確立了過錯賠償原則。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110干警趕到現場后,將眾人疏散,糾紛得以平息。事后,小易向法院起訴與大-林離婚,并舉出當晚捉奸在床的證據,要求大-林賠償其精神損害費2萬元。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以小易的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在第一種情況重婚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關于有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婚外性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是同居,則有權要求,只是偶爾的婚外性行為則不屬于婚姻法中的損害賠償。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確立了過錯賠償原則。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案情總結:
小易的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案情敘述:
小易與大-林經人介紹認識,婚后時常發(fā)生糾紛,有一天小易無意間聽到大-林在通電話,語氣很曖昧,因此懷疑大-林有外遇,一天深夜,小易發(fā)現大-林與一名女子小麗行為不軌,便于深夜12時許,約集其父親、兄弟多人,強行闖入小麗家中,發(fā)現大-林和小麗二人正從床上起來,于是雙方發(fā)生沖突、打斗。糾紛中,小易當即報告了“110”。110干警趕到現場后,將眾人疏散,糾紛得以平息。事后,小易向法院起訴與大-林離婚,并舉出當晚捉奸在床的證據,要求大-林賠償其精神損害費2萬元。
大-林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賠償,抗辯說,并沒有和小麗同居,不屬于賠償情形。經審理,法院認為,《婚姻法解釋》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說,不包括偶爾的、隱蔽的婚外性行為。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以小易的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