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離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導讀:
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實踐案例中當事人如果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登記離婚時,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則當事人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一、哪些情形離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離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有捉奸證據是否能拿到精神賠償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以下將分別講述原因:
1、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下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因此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請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實踐案例中當事人如果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在審判案件中,始終要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既然法律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范圍。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
4、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如果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這里所說的離婚既包括依訴訟程序離婚,也包括登記離婚。但登記離婚時,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則當事人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