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導讀:
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失去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那么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失去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關于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只是在一方存有過錯導致婚姻關系破損時才會存在,并且只有無過錯方才有資格獲得賠償。
離婚的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權行為導致離婚,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法請求的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對無過錯方當事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補償;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離婚中無過錯當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終實現保護合法婚姻關系,保障無過錯配偶合法權益的目的。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不僅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還是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當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視為有過錯,即須對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當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過錯的,無過錯方則不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并作出裁決。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并喪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失去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