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

導讀:
《公司法》第184條第4款也有相同規定。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公告通知的,應當保證在一般情形下能為相對人所知悉。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那么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第184條第4款也有相同規定。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公告通知的,應當保證在一般情形下能為相對人所知悉。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關于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什么意思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合同承受,一個是企業合并。
債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稱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稱作法定概括承受。《公司法》第184條第4款也有相同規定。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
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合同承受既轉讓合同權利,又轉讓合同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務合同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不能產生概括承受。
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
企業合并后,原企業的債權債務的移轉,屬于法定移轉,因而勿須征得相對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發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單獨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應當保證在一般情形下能為相對人所知悉。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于合并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并承擔債務。并且,債權的權利、抗辯和債務的從義務、抗辯權一并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