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企業合并后因合并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企業承擔。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并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那么債權債務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合并后因合并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企業承擔。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并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關于債權債務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同歸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移轉給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3)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4)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系。
2、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并后因合并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并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二、債權債務同歸一人后還要履行嗎?
1、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
2、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比如甲與乙簽訂了房屋預售合同甲交納了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后取得了對預售的房屋的權利。隨后甲將取得的預售房屋抵押給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時合同終止甲不必取得對于預售房屋的所有權就會損害抵押權人丙的利益此種情況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