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導讀:
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那么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關于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債的消滅原因大致有四類
(1)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
(2)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
(3)基于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
(4)基于法律規定
債權債務消滅的原因
一、清償
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
二、抵銷
1、抵銷的概念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以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依其產生根據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2、抵銷的要件按。抵銷須具備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互負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3、抵銷的效力當事人主張抵銷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抵銷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雙方的債權債務于抵銷數額內消滅
(2)因抵銷雙方的債務的消滅為絕對消滅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2、提存的原因
(1)債權人遲延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體提存的主體亦即提存的當事人包括提存人、債權人和提存部門。
4、提存的標的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其他適于提存的標的物不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低值、易損、易耗物品鮮活、易腐品需要專門技術養護品超大型機械設備、建設設施
5、提存的效力
(1)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
(2)提存人與提存部門提存部門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
(3)債權人與提存部門之間的效力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