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

導讀:
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可以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視為已完成支付義務,至于借款人是否從第三人處取得借款,屬于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另一層法律關系,與出借人無關。但委托關系僅在借款人與第三人內部發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關系的約束。可以看出,在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情況下,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認定為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承擔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那么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可以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視為已完成支付義務,至于借款人是否從第三人處取得借款,屬于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另一層法律關系,與出借人無關。但委托關系僅在借款人與第三人內部發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關系的約束。可以看出,在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情況下,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認定為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承擔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關于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
可以認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
在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情況下,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這其中,實際上存在兩個法律關系。
(一)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
出借人與借款人屬于借貸合同法律關系,出借人負有交付約定數額借款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時還本付息的義務。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視為已完成支付義務,至于借款人是否從第三人處取得借款,屬于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另一層法律關系,與出借人無關。
(二)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委托關系
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實質上形成了委托關系。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如果第三人有過錯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但委托關系僅在借款人與第三人內部發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關系的約束。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從本條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尚且只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據舉重以明輕原則,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借貸合同,讓受托人代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沒有還款義務償還借款。
可以看出,在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情況下,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認定為出借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承擔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即出借人向借款人履行提供借款的義務,可以向借款人直接交付,也可以經借款人同意、指示向第三人交付,該間接交付應視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期屆滿后,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借款的主債權,也可以向連帶保證人主張擔保從債權,但代收借款的第三人沒有向出借人償還借款的義務。
(一)做好規范手續
在實踐中,如果出借人僅憑借款人口頭或者非正式的通知,就將借款支付到第三人的賬戶,一旦發生糾紛,就無法證明雙方的交付借款事實。當出借人借款時,若被要求直接現金交付或銀行轉賬到第三人的賬戶,一定要做好規范的手續,比如要求對方出具委托收款證明、在借條上寫明第三方的姓名和賬戶等。
(二)保存好出借證據
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的,當出借人給付借款人款項時,如果是現金的,則應當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書面手續,例如借款人親筆書寫的“收條”、“欠條”、“收據”之類的收款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匯款的,則要保存好匯款憑證、收款憑證,也可以直接在收款憑證上寫明借款人已實際收到了借款,以備將來查詢。如果只有借款合同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已實際借出,那么很可能會因為對方的不守信用而吃虧。
(三)大額借款最好是通過銀行匯款進行
(四)夫妻一方借款
借款人如果聲稱其借款是用于其家庭生產經營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出借人最好讓借款人的家庭其他成員或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確認借款,以保證借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在追償時處于有利地位。
(五)盡量將款項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自己賬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