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

導讀:
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出借人應當舉出借條之外的其他支付憑證,只有其所舉的證據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條,從而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才能認定借款關系成立。那么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出借人應當舉出借條之外的其他支付憑證,只有其所舉的證據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條,從而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才能認定借款關系成立。關于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僅憑借款協議主張借貸關系應如何認定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僅憑借條是否可以認定借貸關系
第一,如果借條沒有瑕疵且所借金額較小,當借款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借條不真實的情況之下,那么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對于這類小額借貸關系,不需要設定較高的證明標準,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證明標準,在實踐中確實難以解決許多問題。因為,借條畢竟是一種由借款人本人書寫或簽署的書面證據,從證據證明力的角度來看,借條的證明力是比較高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可借條的證明力。
第二,如果借條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例如借條有涂改甚至有補充的內容,并且存在墨跡不大一致或者簽名字跡不大相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出借人應當舉出借條之外的其他支付憑證,只有其所舉的證據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條,從而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才能認定借款關系成立。
第三,如果借條沒有明顯瑕疵,但是借款金額較大,應當結合交付憑證、當事人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交付細節來綜合判定借貸關系是否成立。此處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如果單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金額高達幾千萬元的借貸關系成立,那么無論從哪個角度上講,都會造成很大的社會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