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欠條”、“借條”、“還款協議”、“借款協議”、“還款計劃”、“收條”的效力區分

導讀:
民間借貸中,“欠條”、“借條”、“還款協議”、“借款協議”、“還款計劃”、“收條”的效力區分審判實踐中,法院認定是否構成民間借貸關系,通常會嚴格審查兩個方面的事實:一為是否形成借貸合意,二為是否實際提供借款。對于“借條”、“借款協議”、“收條”等證據,一般僅能證明雙方借貸合意或實際提供款項的一個方面,其中,“借條”、“借款協議”反映了借款雙方合意,貸款人還需進一步證明實際提供了借款。那么民間借貸中,“欠條”、“借條”、“還款協議”、“借款協議”、“還款計劃”、“收條”的效力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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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欠條”、“借條”、“還款協議”、“借款協議”、“還款計劃”、“收條”的效力區分
審判實踐中,法院認定是否構成民間借貸關系,通常會嚴格審查兩個方面的事實:一為是否形成借貸合意,二為是否實際提供借款。
“欠條”、“還款協議”、“還款計劃”等,如標注有借款內容,通常具有更加直接的證明效果,可以確認借貸關系的存在及實際履行。但是,如果“欠條”、“還款協議”、“還款計劃”上沒有注明欠款產生的原因系借貸,而欠款一方又否認存在借貸關系的,法院將會進一步審查產生欠款的基礎關系及真實性,如查明系虛假欠款、不受法律保護的欠款(如賭債欠款、買賣違禁品欠款、情感糾紛欠款等),法院將可能不予保護。
對于“借條”、“借款協議”、“收條”等證據,一般僅能證明雙方借貸合意或實際提供款項的一個方面,其中,“借條”、“借款協議”反映了借款雙方合意,貸款人還需進一步證明實際提供了借款(如對方出具的收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而“收條”則僅反映了發生錢款轉移,貸款人需進一步證明款項的轉移是基于借貸(而不是基于其他法律關系,如買賣、損害賠償等)。
需要注意的是,為防止虛假訴訟等,對于主張的大額借款,法院通常要求主張權利一方提供資金流轉憑證(如收條、銀行轉帳記錄)等,并要求對于資金來源、借款動機、時間、地點等作出符合行為習慣或商業習慣的解釋,否則,如解釋矛盾或不合常理,法院有可能不予確認借貸關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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